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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锐湿疣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东省皮肤病医院) 发布时间:2016/1/5    【访问量:9332】 --
 

本 标 准第 2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尖锐湿疣是最常见的性病之一,目前在我国发病人数居性病的第二位。本病主要由人类乳头瘤病
毒感染引起。为了对尖锐湿疣患者提供可靠的诊断,进行合理的治疗,以及了解尖锐湿疣流行情况和流
行趋势,为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在 制 定 本标准的过程中,认真研究了我国卫生部 1991年制定的《性病诊断标准与治疗方案(暂
定)》,参阅了美国疾病控制中心1996年6月修订的尖锐湿疵诊断标准,以及1998年的《性传播疾病治
疗指南》和卫生部2000年的试行性病诊疗规范的有关内容。
本 标 准 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 标 准 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提出。
本 标 准 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
本 标 准 主要起草人:韩国柱。
本 标 准 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尖锐湿疣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及性病防治机构。
2 诊断标准
21 接触史
有非 婚 性 行为史或配偶感染史或间接感染史。
2.2 临床表现
2.2.1 症状和体征
2.2.1.1 本病由人类乳头瘤病毒(HPV)感染引起,潜伏期3周~8个月,平均3个月。
2.2. 1.2 男性多见于冠状沟、包皮、系带、龟头和肛周,其次是尿道口、阴茎体和阴囊;女性多见于大小
阴唇、后联合、阴蒂、宫颈、阴道壁和肛周。生殖器和肛周以外的部位偶可发生,见于腋下、腹股沟、乳房
下和口腔内。
2.2. 1.3 初发为淡红色、淡褐色或深褐色细小丘疹,针头至绿豆大小。以后向上突起,逐渐增大增多,
表面粗糙不平,向周围扩散,蔓延。根据疵体的形态分成丘疹型、乳头型、菜花型、鸡冠型和草样型,少数
呈乳头瘤样增殖的巨大型尖锐湿疵,即Buscke-loewenstein巨大型尖锐湿疵。疵体呈白色、红色或污
灰色。
2.2. 1.4 一般无感觉,部分患者有异物感、痒感或压迫感,或因摩擦而破溃、浸渍或糜烂,性交易出血,
感染而渗出。女性患者常可伴有阴道炎。
2.2.1.5 临床上尖锐湿虎需要与阴茎珍珠状丘疹,绒毛状小阴唇(假性湿虎),扁平湿疵、鲍温样丘疹病
和鳞状细胞癌等鉴别。
2.2.2 醋酸白试验(见附录A)
用 5% 醋 酸溶液涂抹皮损处,3m in-5m in后皮损表面变白,此为一种辅助性的诊断方法。
23 组织病理检查
典 型 病 理表现呈角化过度伴角化不全,棘层肥厚,钉突延长,假性上皮瘤样增生,棘细胞层有特征性
的凹空细胞,该细胞核大小不一,核深染而固缩,核周围胞浆空泡化,真皮水肿,血管扩张和炎性细胞浸
润(见附录B),
2.4 病例分类
2.4.1 临床诊断病例具备2.1和2. 2指标。
2.4.2 确诊病例除了具备2.1和2.2指标外,还具备2.4指标。
3 治疗原则
有 多种 治 疗尖锐湿疣的方法,应根据疵体分布的部位、大小、数目、形态、治疗费用、患者的依从性、
副作用等选择相应的治疗方案(见附录C)。患者被诊断尖锐湿疵后应立即治疗。同时动员其配偶及性
伴接受检查和治疗,治疗期间应禁止性生活,避免再感染或传染给新性伴。治疗结束应进行随访。
4 临床治愈
判断标准是肉眼可见之统体被清除。从治疗后产生创面至上皮增生结痴愈合,一般需2周~3周
t
WS 235- 2003
治疗后3个月内,在治疗部位无新生庆体判为基本治愈
5 管理及预防
5. 1 发现尖锐湿疣患者后,应及时向患者提供合理的治疗,促进其康复
5.2 通知配偶和性伴来诊所检查和治疗。
5.3 对首诊的患者根据临床诊断和(或)确诊结果要向防疫部门报告疫情。
5.4 治疗期和创面完全长好之前停止性生活。临床治愈后停止性生活3个月(必要时可使用避孕套)
5.5 注意个人卫生,不要使用公用的毛巾、浴盆、马桶等用具。
5.6 规劝患者痊愈后要洁身自爱,不要发生婚外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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