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程
(一)保密内容
指本机构承担的所有临床试验所涉及的内容:
1.受试者信息,如身份、病情、通信方式等。
2.医院相关资料,如原始病历、相关记录等。
3.研究人员个人信息,如个人简历等。
4.申办方商业机密,如研究方案、研究者手册、受试产品及其对照品的检测报告等。
5.临床研究项目中参与方之间商业运作有关的信息,如研究协议、支付方案和标准操作规程等。
6.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保密的信息等。
以上包括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披露、交付、出示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不论该信息是否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表达,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二)临床研究项目的保密管理
1.对于申办方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申办方作为保密信息的责任方,应对涉及其项目有关的信息进行保密管理。对于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主要研究者作为保密信息的所有者,负责涉及项目相关信息的保密管理。
2.为确保和约束临床研究项目保密信息按适当的方式进行管理,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有关人员应签署书面的《保密承诺书》(附件)。保密承诺书原件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存档。
3.保密承诺期限为:申办方(包括非注册类)项目、技术和商业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4.若本机构研究者需要经机构办公室查阅、复印、摘抄、借出与临床研究项目相关保密信息的,须事先签订保密承诺书,文件的交接需进行使用登记。
(三)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
员工违反保密制度,给受试者、临床研究项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医院造成损失的,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本院职工,按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对于第三方单位及职员,我院有权要求其承担造成的损失,如后果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