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广东省科技厅现启动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等联合基金)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省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其中粤穗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两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
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1.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通过所在的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38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在系统提交的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附件为准)。
(4)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有关申报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经费一次性拨付。
3.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独立研究能力和承担本学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提交科技报告不少于1份。
4.有关说明
(1) 青年基金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专题申报。
(2)所有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的青年基金项目统一评审、择优立项,适当比例支持联合出资地市的依托单位项目。
(3)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不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 并按如下要求执行:
①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 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调剂使用,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②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③不得列支基建费;
④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决算表
(二)重点项目
面向全省开放申报,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1.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须有当地依托单位参与合作申报,其中粤深联合基金中深圳地区单位项目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
(2)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在职人员的在职证明或双聘人员的聘用合同)。
(3)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须在系统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4)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有关申报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预期成果要求
(1)项目组成员承担本学科领域国家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科技合作; 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2)获得高质量的论文或专利成果,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不少于2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提交科技报告不少于1份。
(3)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4.申报说明
重点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 专题, 按照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申报,准确选择指南方向申报代码和指南标明的学科代码。
5.支持领域和方向
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具体研究领域和方向见附件各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粤穗联合基金不设重点项目申报类型。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通过研究团队的支持方式,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申报条件
(1)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申请。
(2)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3)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调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校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主持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经历(须在系统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4)团队成员不超过20 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5人(含协调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至少包括 1名港澳合作机构人员。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5)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6)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有关申报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2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预期成果要求
(1)在重点领域、方向上有力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研究团队的国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2)发表高质量论文不少于2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其中项目牵头单位与港澳机构合作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即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提交科技报告不少于1份。
(3)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4.申报说明
(1)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专题,并按照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申报,准确选择指南方向申报代码和指南标明的学科代码。
(2)项目须由我院牵头,且至少应有1家港澳地区机构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共同申报。
5.支持方向
本年度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设置3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拟择优支持1项。支持的研究方向按照附件《2021年度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和要求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除符合上述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外,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2021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4.2021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及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2.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三)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确认个人诚信承诺(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
3.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在附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情况。项目申报期间,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项目按程序获立项后,合作研究协议通过申报系统随任务书一并提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三)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10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时间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7日~8月3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项目立项后,已立项项目的申报书与合同书经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科教科
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吕萍;联系电话:83027645)
附件:1.粤穗联合基金.zip
2.粤深联合基金.zip
3.粤莞联合基金.zip
4.粤佛联合基金.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