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自习室管理规定
为保障同学们能够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提高自习室的使用效率,维护文明、和谐、健康的学习氛围,创造安静、整洁、有序的学习环境,为了进一步完善医院 10 楼自习室、11 楼博士后工作室和老干大厦 2 楼电教室的管理,特制定本
规定。
具体细则如下:
一、10 楼自习室、老干大厦 2 楼电教室供研究生使用,请大家不要长期占用座位,如因实验、汇报等情况需暂时离开座位(请勿超过 1 个小时),可在桌面放置字条说明并及时返回。未及时返回的,该座位可供他人使用。
二、11 楼博士后工作室只供博士后使用。
三、注意事项:
1、请大家自觉保持自习室卫生整洁,个人垃圾随时清除;避免大声喧哗,手机等通讯设备调为静音或震动状态。
2.严禁损坏自习室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自习室布局;严禁在桌面、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物品上乱涂乱画;严禁进行除自习以外的其他活动。对公共设施造成损毁的,须照价赔偿。
3.妥善保管私人物品,注意人身安全,严禁擅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自习室。
4.严禁在自习室放置床铺、公仔、枕头、被子等与学习无关的用品。
5. 若自习室无人自习,请互相监督,及时关窗,关灯、空调等电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如有特殊情况可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83027645(科教科),87253415(总务科)
科教科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