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某国际美妆巨头近日因涉嫌“虚假宣传”,被有关部门罚款20万元。这并非孤例,此前已有多个知名国际美妆品牌接连被罚,处罚依据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是主要被罚项目,“无功效依据或夸大功效”成为处罚重点。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虚假宣传”已成国际品牌被罚的重灾区,在此背景下,消费者该如何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及虚假宣传呢?接下来,由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化妆品检测中心副主任叶理为大家分享购买化妆品时需要了解的知识点。
理性消费,不可迷信夸大宣传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作用温和,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引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费者在选择化妆品时需理性对待,不要对产品有超出化妆品范畴的功效期许,不要相信夸大的宣传。
了解化妆品的宣称规定
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了题为《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的文章,界定化妆品宣称用语。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
1.绝对化词意。如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
2.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3.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4.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5.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
7.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8.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9.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10.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消费者可以参考上述规定,查看化妆品的宣称用语是否违规,从而辨别其宣传是否存在夸大其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