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构需配备驻点广州的主管,在本机构开展工作CRC超过5名的SMO应安排一名管理小组长,负责协助中心CRC管理工作。
(1)人员管理:协助驻点CRC备案、离院、请假及协调公司所承接项目人力管理等。
(2)专业培训:负责落实驻点CRC理论知识、专项技能及中心工作流程的培训。
(3)沟通协调:负责与机构办、伦理办、专业科室及项目组等各方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研究中心的相关管理事务。
(4)主管须向机构递交负责项目情况汇总,每周五发至机构邮箱smudh-ctc @vip.163.com(主题:SMOXXX-南皮-项目情况汇总,表格见附件2../uploadpicture/附件2:XXX公司项目进展汇报.docx)。
(5)驻点管理小组长需负责CRC办公室及物资室的卫生和安全管理,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
4.SMO不良记录
如果SMO公司有以下任一情况,则记为一次不良记录,若不良记录累计达2次,则要求SMO更换主管 ,若不良记录累计达4次,或导致严重后果的,则重新考虑SMO进驻资质。
(1)未经机构审核,随意新增/变更CRC。授权新的 CRC 未按要求执行备案。
(2)CRC将项目相关物资随意堆放,物资不备注项目名称及人员信息。
(3)项目资料随意乱放导致资料丢失。
(4)CRC在工作场合不佩戴工牌或者工作态度不好被投诉。
(5)工作中违反CRC三方协议、GCP相关法律、法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
若发生以下严重问题,直接取消该SMO进驻本机构资质:
(1)CRC越权工作引起严重后果。
(2)泄露项目数据及受试者隐私。
1. CRC资质
(1)医学、药学、护理等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接受过 GCP等法规及临床试验规范操作技术培训。
(2)必须与本机构签署相应的协议(明确CRC的工作范围、相关职责、培训和考核等)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
(3)英语水平良好,具备必要的计算机使用技能与文件管理能力。
(4)从事本行业注册类项目经历一年以上。
2. CRC备案
CRC需在项目启动前两周完成备案,首先通过Wetrial系统递交CRC备案资料,经机构审核通过后,再递交纸质版(加盖公章)至机构办,未经审核通过不得进行相关工作,CRC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模板见附件3../uploadpicture/附件3:CRC备案资料.docx):
(1) CRC 报到表
(2)CRC 简历(需要注明从业一年的项目经验)
(3)GCP 证书(2020年后新版培训)
(4)保密承诺书
(5)利益冲突声明
(6)SMO 的营业证书
(7)项目派遣函
3. CRC工作范围
CRC应在PI授权下,在临床试验中从事非医学判断的事务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 承担临床试验过程中各类审核申请中的事务性工作,例如:立项/伦理委员会/合同审核等流程资料的准备和递交;
(2) 担任试验相关科室内外、部门、申办方之间的沟通者,包括研究者、伦理委员会、机构办公室、申办方等各方;
(3) 受试者管理,以及和研究者共同做好受试者的依从性管理;
(4) 访视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5) 遵照常规诊疗和临床试验的要求收集数据和管理文件;
(6) 及时、准确完成病历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填写或电子数据捕获系统(Electronic Data Capture System,EDC)录入;
(7) 除样本采集之外的与试验相关的样本管理工作;
(8) 管理项目相关仪器设备及物资;
(9) 配合监查、稽查、现场检查、机构质控等检查,并沟通好答疑和反馈工作;
(10) 管理受试者费用报销;项目经费管理;
(11) 协助研究者进行严重不良事件信息的采集和报告;
(12) 接受管理部门的培训、检查和考核;
(13) 其他试验与相关的事务工作。
4.CRC岗位要求
(1)佩戴工牌上岗,CRC 需提前将公司名称、CRC姓名、红底证件照-jpg格式(以姓名命名)发至机构邮箱smudh-ctc @vip.163.com(主题:CRC工牌申请),机构办每月初统一进行工牌申请,新备案CRC在机构办领取临时工牌。
(2)遵守CRC三方协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其所隶属或服务的单位、机构或组织的内部政策或规定。
(3)项目启动前,CRA对 CRC 进行至少 2 次培训以及一次考核,考核应含 30 道题目,其中 20 题与方案相关,10 题与 GCP 知识相关。培训及考核记录在启动会前提供纸质版至机构办。
(4)项目进行中,可由PI/SUB-PI对CRC进行工作评价,考核其被授权的项目执行质量及工作态度:包括CRF录入准确率,文件保存完整性及方案违背率、数据录入进度、协助研究者上报SAE、影像数据传输等各项事务完成进度(评价量表见附件4../uploadpicture/附件4:CRC工作评价量表.docx)。
(5)专业组和机构办可根据项目执行及考核情况对 CRC 进行留用或更换。
5.CRC新增及变更
(1)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CRC,试验过程中若遭遇不可抗因素需要变更 CRC,需提前 4 周将CRC人员变更申请表(模板见附件5../uploadpicture/附件5:CRC人员变更申请表.docx)及备案资料发送至机构邮箱并递交纸质版,授权新的 CRC 需按备案要求执行。
(2)新任 CRC与离任 CRC 应充分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原则上工作交接时间不少于 2 周,离任CRC 需及时返还工牌。
(3)原则上每个项目的CRC变更不得超过三人。
(4)项目新增CRC需至少提前 2 周将新授权CRC的项目派遣函等备案资料(模板见附件3)发送至机构邮箱并递交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