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省级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粤卫办财务函[2021]3号)的要求,我院于2024年7月26日对需要采购的进口设备组织了专家论证,现将专家论证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9日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20-83028385,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7号老干大厦2楼设备科。
附件:../uploadpicture/附件1.进口产品申请表.pdf
../uploadpicture/附件2.国产同类产品与进口产品对比情况表.pdf
../uploadpicture/附件3.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