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研究决定,对防护装修工程进行邀标,采用综合评分的原则选择本次采购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招标文件作为防护装修工程的邀标依据。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防护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防护装修工程(详见附件一,配置要求参数清单)
二、基本要求
1、投标公司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公司至今至少完成过5个同类型防护装修工程的项目。
三、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公司在网上自行打印投标文件后,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清单(附件一)进行报价。
2、项目限价:人民币11万元。
3、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10月9日开始。
4、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概不接受报名。
5、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2号11楼总务科
6、报名时,招标单位当即对投标公司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时发现资格文件如有遗漏,招标单位当即全部退回,投标公司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补齐和重新报名,只有资格初审合格公司才能参加投标;如合格投标公司不足3家,则重新公告。招标单位将另行通知获取投标资格的投标公司前来领取招标文件或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7、废标原则
7.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方法获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
7.2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7.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没有按照要求填写的;
7.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7.5开标时未到达现场的。
四、投标文件提交材料要求
1、提交投标公司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按照《防护装修工程有关参数等要求》(详见附件一)要求和内容设计报价文件。
3、投标公司通过资格初审后,于评标前到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11楼财务科缴纳2000元投标保证金,在评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联系人:余小姐,13054460078。
五、邀标程序安排
1、2017年9月25日9点整前,投标公司将投标文件送到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11楼总务科。
2、开标时间:2017年9月25日10点整。
3、开标地点: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12楼会议室。
六、评标、定标
由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组织相关专家成员组成评标小组,依据本文件,遵循平等竞争、公开合理的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定标后,中标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防护装修工程合同。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2017年8月30日
附件一
防护装修工程有关参数及报价要求
第一条 总体招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达到防护要求,并保证一次性通过各种检测和验收,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时所有防护材料必须通过国家卫生部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检测中心的认可。
1、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
本次招标工程为屏蔽防护工程项目总包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完成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如有必要)、所需的成套设备提供、施工安装、权威部门检测验收(包括卫检、消防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检测和验收)和相关服务,以及与土建总承包人的协调配合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工程项目 规格 防护标准 数量/面积
1 新砌砖墙 24 74㎡
2 彩钢板电动推拉门 1700*2200mm 3mmpb 1樘/3.74㎡
3 木门 1樘
4 铅玻璃框 1260*860mm 3mmpb 1个
5 铅玻璃 1200*800mm 3mmpb 1块
6 不锈钢防护包边套 3套
7 墙面批荡防护涂料 3mmpb 55.12㎡
8 顶棚防护涂料 2mmpb 25㎡
9 墙面煽灰油ICI 123.8㎡
10 天花吊顶铝扣板 600*600mm 37.8㎡
11 地板铺地板胶 600*600mm 37.8㎡
12 LED灯盘 600*600mm 6
13 照明配电箱 1套
14 排风扇 1套
15 排风扇防护罩 2.5mmpb 1个
16 踢脚线 35.4m
17 开关插座 25套
18 电线 2.5 300m
19 警示灯、警示牌 1套
20 余泥清运 1项
21 运费 1项
1.1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专业公司须对本项目作整体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竣工的技术资料;
1.2以本项目提供的施工图为蓝本,包再次进行施工图的优化及深化设计、包材料及设备采购、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3本项目内容包括图纸标明的全部设备、管线及辅材配件、所有设备正常使用所需办理的特种设备许可证等;
1.4本项目附平面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清单中提供的关于屏蔽防护铅当量数值仅供参考,投标人须根据采购内容的平面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提供深化设计;
1.5验收时主要射线屏蔽防护材料必须提供由卫生部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单检测报告单;
1.6完工后需要通过卫生、环保部门检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才能验收;
1.7用于本项目的材料、设备的相应技术参数、功能、型号等必须按照文件中要求实施;
1.8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专业公司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资质要求等。
2.范围说明
2.1 装修工程
2.1.1屏蔽防护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装修工程包括屏蔽室内的防护门、防护窗、进排风系统防护罩、墙面防护、顶棚防护、地面防护、天花工程、地板胶工程、墙面装饰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2.1.2屏蔽防护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控制室内的防火门、地面工程、天花工程、地板胶工程、墙面装饰工程、电气安装工程;
2.1.3屏蔽防护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屏蔽室墙体的施工技术要求、图纸,屏蔽室和控制室的门、窗预留孔洞尺寸图给土建方,土建方负责按照图纸进行墙体砌筑,墙面门洞/窗洞预留;
2.1.4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可移动家具、移动设备的安装由建设方负责,屏蔽防护施工单位配合;
2.1.5本次施工范围不包括医疗设备的安装,医疗设备由专业供应商提供并负责安装,屏蔽防护施工单位配合;
2.1.6医疗设备厂商负责医疗设备的天轨吊装施工,屏蔽防护施工单位负责对安装天轨的膨胀螺栓等开孔做修补及辅助屏蔽防护。天轨吊装工程施工工序位于天花安装之前,屏蔽防护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医疗设备厂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2.1.7本次施工范围不包括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
2.2 空调暖通系统
2.2.1 本屏蔽防护工程不包含空调暖通系统,暖通施工厂商负责空调出风口及风机盘管的施工安装;
2.2.2 屏蔽防护厂商负责对管道穿墙部分进行修补和屏蔽辅助防护。
2.3 电气系统
2.3.1屏蔽施工单位负责控制室内照明插座配电箱到末端的管线、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的施工安装工作;
2.3.2屏蔽施工单位负责照明插座配电箱到区域配电箱之间的钢管敷设,线缆敷设工作;
2.3.3强电单位负责区域配电箱上级工作,屏蔽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回路负载要求,由强电单位按回路负载要求配置区域配电箱内断路器;
2.3.4医疗设备供应商负责提供医疗设备线缆规格、医疗设备配电箱的技术要求,建设方负责按技术要求进行医疗设备配电箱的安装、线缆敷设。屏蔽防护施工单位负责按医疗设备厂商提供的设备摆放图纸预留电缆沟;
2.3.5区域总配电、应急、疏散照明配电箱由建设方完成。
2.4 弱电系统
2.4.1屏蔽防护施工单位负责屏蔽房间内综合布线系统(包括网络信息点和电话点)水平区和工作区部分(到接驳公共线槽止)的线槽、钢管预埋和敷设、过线盒/底盒预埋、过线盒/底 盒屏蔽辅助防护工作;
2.4.2综合布线施工单位负责弱电线缆的穿线敷设、信息/语音面板安装工作;
2.4.3视频监控系统、对讲系统、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等弱电系统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设备预留管路的图纸给屏蔽防护施工单位,屏蔽防护施工单位负责相关系统钢管的预埋,过线盒/底盒的安装级屏蔽辅助防护。弱电系统施工单位负责线缆穿线、面板安装、设备安装工作。
2.5 给排水系统
2.5.1 给排水方负责将水管引入控制室洗手池位置、安装洗手池。
3.基本工作要求
3.1投标人需按本技术需求书的要求完成系统的设计,货物供货、运输、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需求书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3.2这份技术需求书只是对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对于图纸和设备清单中的防护铅当量数值仅供参考,投标人应对其进行深化设计,确保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并确保最终实施通过卫生、环保部门检测。
3.3工作服务内容
中标人须提供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详细的设备配置方案及阐述。
◆提供整套完整的系统流程图、平面图制图、尺寸大样图、控制原理图、设备基础土建条件图及系统图;
◆提供整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图;
◆提供土建过程中需要预留、预埋的尺寸、配套预埋件;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设计需要完成设备的具体设计;
◆提供详细设备构造图、设备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按招标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运输及卸货:负责设备运输至建设工地并负责卸货现场存放场地;
◆到货验收:货到现场,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清点箱件验收。如不具备开箱验收的条件,投标人应妥善保管(需防潮、防盗)。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拆箱。招标人在接到投标人开箱安装通知后,派员 3 天内会同投标人进行货物清点验收,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补齐,工期计入供货周期。如在保管期间箱件已损坏,缺件由投标人负责,如对产品的外表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投标人对此的保证责任。到场验收合格后,并不排除投标人对相应设备的责任;
◆现场保管:招标人提供现场的设备存放场地,投标人负责派专人对设备进行保管;
◆投标人负责设备就位、设备安装和调试;
◆产品保护: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完毕、调试试运行合格至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前,以及检验合格至交付招标人这个阶段中,投标人采取相应措施对现场设备进行保护,以免设备受到损伤。如出现设备损伤,则投标人需对损伤部位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需对损伤部位部件进行调换;
◆检验:投标人须做好并通过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按承诺完成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
3.4 设备安装及施工配合
(1)投标人需按招标人的要求和认可,派出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及协调能力的现场施工团队负责安装,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投标人对设备安装质量等负责,直至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3.5 工程现场踏勘及图纸熟悉
目前,本工程主体建筑已结顶,室内机电设备正在安装中,装饰单位也即将进入开始施工,由于本工程的实际进展及工艺特殊性要求,故对投标人的安装工艺要求也非常高,为了投标人能结合现场实际及图纸设计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并能合理、科学的提供安装工艺方案,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及图纸的详细熟悉,并详细记录、了解、熟悉机房、井道等的具体布置位置,投标过程中能提供最优的产品和合理的安装工艺要求,进一步保证做好与装饰、总包等各承包单位的配合工作。
3.6 其他说明
有关此类工作内容或招标文件虽未明示,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通过现场踏勘和了解认为需要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在投标报价清单中。
所有与交钥匙工程方式完成本项目需要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接受资格后审和认可,投标人应在各自技术优势基础上以最具竞争性的报价提供全新的最优的系统产品和相关服务。
4.产品参照的标准及规范
本工程所涉及到的设计、加工制造、材料、探伤、电气装置、检验、试验及施工安装等均应参照适合于该项目的相关标准、试验规范,以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有关要求。所有计量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应包括中国国家标准及其它被普遍认可的中国标准(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9 号《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 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第 63 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7 号令《射线卫生工作防护管理办法》;
《电离辐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准则》GB1887‐2002;
《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_2002;
《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检测规范》GBZ138‐2002;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133‐2002;
《医用诊断 X 线卫生防护标准》GB8279‐87;
《远距离治疗室设计防护标准》GBZ/T152‐2002;
《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GB/T50719‐20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医疗设备电气安全标准》GB9706‐200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
《装饰工程验收及施工规范》GBJ210‐8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由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威标准,这些标准应为最新标准,投标人应及时提供给招标人(国外标准应翻译成中文)。
第二条 系统技术基本要求
1.工程设计内容、用材说明
本工程为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X光治疗室防护装修工程。
2.射线防护设计说明
1)本防护工程为机房射线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对机房做 5面射线防护。
2)依据设备功率,实际面积,墙面采用240 红砖墙砌筑。机房墙面采用 2.0mmpb当量防护涂料批荡、天面采用 2.0mmpb 当量防护涂料批荡,门窗防护均为3.0mmpb的要求。
3)机房内所有插座洞口及插座底部进行防护处理,均达到各房间墙面防护设计要求剂量。
4)电气线管进入防辐射区、给排水管线进入防辐射区、通风空调线管进入防辐射区均要做相应二次防辐射密闭处理,铅板密闭处理。
5)机房墙体为 240 红砖实心砖砌体,除进出铅门预留洞外,其他门窗洞一律封堵。
6)防护施工时遵循土建砌墙、管线预埋、防护施工、再室内装饰的顺序。
7)其余未详尽之处详见天花、地面、墙面材料图。
第三条 系统技术详细要求
1.电动推拉门技术要求
1)尺寸及防护要求:见采购项目清单列表;
2)配置:采用微电脑成套控制系统、配备门机联锁装置;
3)开启方式:按钮开关开启、没电情况下手动开启;
4)附属配置:电离辐射标志及微电脑控制滚动工作警示灯(关门时警示灯亮起);
5)整体结构牢固、可靠、不易变形和锈蚀,开关寿命不少于 500000 次;
6)门扇的内部结构;
a.包括门框、整体门套、门扇,锁具、拉手、上下轨道、电离辐射警示牌及电离辐射警示灯等的制作和安装;
b.门扇内框选用钢制结构,内部结构合理、牢固,防腐处理可靠。并填充保温隔音防火材料。门扇内衬铅板,防护当量满足设计要求,且永不变形。表面为拉丝不锈钢;
c.整体结构牢固、可靠,不易变形和锈蚀,门体具有防尘功能;
d.门框采用方钢结构焊接制作,内部结构合理、牢固,防腐处理可靠。防护层当量满足设计要求,且永不变形。
7)整体门套配置与防护门相同材质,内部衬铅板,防护当量满足设计要求,并填充保温隔音防护材料;
8)上下轨道采用镁钛合金专用整体轨道,能满足门体走行要求,表面平整,承载能力强,噪声小,不变形、不易积污;便于人员、推车行走和卫生清洁;
9)保护系统:具有电气、红外线两种保护装置,实现开关门的限位,提供与放射 设备联动的电离辐射警示和门灯连锁,具有可靠的防夹保护;
10)配置按国家标准 GB18871‐2002 确定规格制造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牌。电离辐射警示灯采用 LED 光源显示屏,该警示屏与电动大门连锁,上有“放射机房”“工作中”等警示字样,使用电压为交流 220 伏。
3.观察窗的技术要求和配置要求
1)尺寸、防护要求:见采购项目清单列表;
2)铅玻璃观察窗的防护铅当量应与机房整体的防护铅当量同步;
3)观察窗框选用 1.0mm 不锈钢,内部衬铅板,并填充保温隔音防护材料,防护层当量满足设计要求,且不易变形,观察窗包边后距地面高度 850mm;
4)观察窗的铅玻璃须为不低于 ZF3 铅玻璃,防护标准:0.211mmpb/mm(用于 X 射线的屏蔽防护);
5)比重:4.8t/m3,折射率:1.775,透光率≥85%,厚度≥15mm;
6)表面经抗划伤、抗破碎处理,玻璃与窗框防护可靠。
4.墙体、顶棚、楼板防护材料的技术要求和配置要求
1)防护标准:根据设备进行深化设计(用于 X 射线的屏蔽防护);
2)该板材须具有环保、无二次辐射污染,防护性能稳定、材料强度高、抗压抗折、防火防潮、耐酸碱腐蚀、施工方表、易于应用等特点;
3) 防护材料技术要求:
a.对 X 射线有良好的阻挡作用;
b.具有吸收散射线的功能;
c.防护材料应不含铅、可含硫酸钡成份,应是无毒、无害的环保产品;
d.批荡后粘结牢固、不龟裂、不脱落。
第四条 工期要求
工期 30 天。
第五条 工程实施要求
1.设备的质量检验和试验
1.1在设备制造期间,招标人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到货物制造地质量检验和试验,但招标人监制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作为招标人的最终验收。在检验和试验期间,货物制造商有责任提供有关设备包括各种数据、设备结构图和部件图的详细中文数据。
1.2中标人须提供由招标人工程师认可的一整套检验标准和计划。所有检验应严格地按照认可的方式进行。在检验结束后,中标人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并提交一份测试报告给招标人,但招标人的检验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1.3主要部件和电气部件及设备总体的检验都应在工厂内结束。在检验结束后,供货人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
1.4当系统和设备需试验时,供货人应至少在试验前 14 天以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何种试验将在何时何地进行。若招标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赶赴现场,供货人将进行试验并被视为招标人在现场进行,同时必须及时将试验报告副本送达招标人。
1.5 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所有检验和试验等费用都被认为包括在合同价中。若招标人需要,供货人应解释所有的试验事项,直至招标人满意。若系统在试验中未通过,二次试验费用将由供货人承担。
2. 设备的防护、包装及运输
2.1提供的设备内、外表面应洁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防护措施供招标人认可,并对此工作负责。油漆表面应光洁,无折皱和剥落等。
2.2所有设备应合理、有效地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剥落、腐蚀、变形等。
2.3不油漆且易磨蚀的零部件应涂上高熔点或防酸或其它保护功能的油脂以得到保护,并妥善包装后固定。机组所有开口处应封闭保护起来,以防止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异物进入。
2.4机组外露的不涂漆的加工表面应采用防锈措施,螺纹接头用螺塞堵住,法兰孔用盲板封盖严密。
2.5备品备件、易损件、检测维修工具等应与设备分开包装。这些箱盒应适合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
2.6设备的包装费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这些包装材料应属于招标人所有。
2.7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机组合格证、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二套完整的经批准的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包装箱外面应注明数量、设备名称、编号及起吊位置、防潮、防震、防尘等警示标记 及外形尺寸、毛重等。
2.8随包装箱带的文件、数据应防潮密封,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的地方,并在包装箱上注明。
2.9投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安全措施。
2.10投标人应派员在所供设备到工地时进行到货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更换设备零件,并妥善处理直至招标人满意。此工作所发生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1设备就位、校正完成经招标人、监理、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投标人与总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所有设备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派专人对到场货物进行保管。
3.设备到货验收
供货人在所供器材到工地时应通知招标人到场进行到货查验。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供货人应负责更换。并妥善处理直至甲方满意。此工作所发生费用就由供货人自行承担。招标人负责提供存放货物的房间。
4.设备铭牌及标记
每台设备都应有铭牌,其应标明在金属板上,并牢固地置于设备上,其应清楚的标明至少下列内容:制造商名称、设备名称及型号、制造年月、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制造编号等。
供货人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表示清楚。
5.工程进度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制定本工程计划进度。并应保证满足下列控制时间:要保证在合同生效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进场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与总包单位协商好配合工作及费用并与总包单位签订总包管理协议)。
投标人必须每月向招标人提交月进度报告。在月进度报告中须说明每项工作(如部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发运、预装配、安装、调试、工厂试验、验收等)实际完成的百分比与计划完成的百分比的比较;以及当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比计划落后时,应提出意见和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并陈述拟采取的纠正措施。
6.工程质量标准:
6.1 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6.2 确保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一次交验合格率为 100%,确保整体工程一次验收合格;
6.3 质量目标:满足总包单位创杯要求。
7. 安全生产要求
7.1杜绝发生死亡事故;杜绝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7.2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2 次/年•千人以内;
7.3隐患整改率 100%;
8.设备安装
8.1 中标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递交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审查,如中标人提供的深化图纸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或者未被设单位和招标人认可和审查合格,中标人必须进行重新修订后申报,直至审查合格。安装开始前,所有有关图纸及技术协议必须提供完整,并经招标人确认。机组的安装应严格按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如有疑问或变更,须经招标人同意。
8.2投标人需按招标人的要求和认可,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
8.3投标人对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拿到有关部门验收证书。所有费用(包括验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8.4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前的设备保护(含现场成品保护)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8.5投标人须提供与工程建设总进度相适应的安装计划,并须由招标人认可。
8.6在进入完工装修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修并且是暴露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除锈防腐处理,若是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器等,可在制造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9.测试和试运行
9.1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劳务人员:投标人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调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9.2程序和表格:投标人须在安装结束前 2 个星期,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等全套完整资料给招标人,且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和接受。
9.3测试:当所有设备、材料和附件安装、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测试以证明设备正确地安装、连接。所有测试和校正错误用仪器、设备应由投标人提供,所有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所用这些仪器和设备需经招标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所有在测试时所需地更换件、消耗件等应由投标人提供及装配。现场测试和试运行结束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详细自检报告,其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地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包括测评费)由中标人承担。
9.4试运行:在试运行开始前应提供试运行安排计划或工作流程,必须在有关部门及招标人、 监理有关人员地监督下进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需常驻现场。
10.验收
为保证工程质量,在屏蔽防护系统工程所在地建筑物验收之后,还应进行屏蔽防护系统工程单独专项验收。综合性能全面评定地检测单位需招标人认可。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验收合格条件为:
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所有规定的货物、材料、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竣工资料等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工程在交由招标人使用之前已得到质量管理、技术监督、消防、卫生、环保、综合性能评定检测部门等有关部门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按规定需要第三方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含抽检)的程序,必须已得到第三方权威部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全部处理好与本工程相关的专业单位配合、费用结算、现场配合等各项工作;
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档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整套设备在交由使用人之前已通过试运行且验收合格。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11.产品保护工程完工后,投标人必须负责承包工程地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并交付招标人为止。在施工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被损坏,投标人将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交付使用前或未被使用人认可和接收前的成品保护由中标人负责。
12.技术培训
12.1投标人须对招标人地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人数 1~2 人。培训包括工厂培训和工地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地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
12.2工厂培训方式为招标人相关技术人员到所投设备厂家生产基地进行系统性培训,培训周期不少于一周,具体由中标人负责组织,且培训费及其它培训引起的所有费用全部含入投标总报价。
12.3投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 5 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12.4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标牌张贴在设备站点显眼处。
13.工程质量保证
13.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少于 24 个月,自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发生的投标人责任范围内的一切部件更换及设备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3.2在保修期内,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无故障开机运行,如达不到要求,保修期应顺延,并且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经济损失。对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 小时内赶到现场,无偿负责设备的调试或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保修期以后的维修服务,投标人应做到在招标人发出维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设备维修,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买卖双方将对保修期外服务条款及费用的收取签署保修协议。
13.3中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更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修好后,中标人需一式两份报告给招标人,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需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13.4在质保期满时,中标人工程师和买方代表将对机组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中标人自费解决并取得业主的认可。
14.售后服务
14.1在项目所在地或附近需设有维修点,以及时处理所有的故障维修服务,需提供 24 小时服务,要求维修人员在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必须在 2 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故障维修服务直到故障处理服务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地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负责本项目维修工作地售后服务点及地址,以及接到故障后多长时间内赶到事故场地。
14.2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免费保养、修理和替换由于设备、材料、施工质量的问题造成地损坏及故障。
14.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其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售后服务方式和能力。如因设备本身原因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投标人应照价赔偿。
1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如果其在中标后有新产品研制成功并投入使用,则其有义务与招标人商定产品的更新换代问题。并保证在不涉及硬件的情况下,免费为招标人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14.5投标人应提供保修记录书,以便招标人随时查阅维修保养、部件更换次数、检查及维修日期等记录。
14.6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设备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具体地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14.7单台(套)设备在免费维修或质保期间的修理费用超过投标价的 60%时,必须重新免费更新设备。
14.8在缺陷质保修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检测,任何故障须由投标人自费解决并取得招标人的同意。解决后,投标人需一式两份报告给招标人,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14.9 备件供应:投标人对各种型号地设备须提供足够地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并承诺此价格在五年内有效。
15 .工程实施文件资料
15.1全套工程实施文档(包括隐蔽工程、设备、材料、安装、竣工资料等文件)
15.2系统测试文件
15.3用户培训文件
15.4系统维护文件
15.5质量保证文件
15.6竣工验收文件
15.7工程维修保养
15.8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在培训期间,投标人须免费提供中文培训材料给招标人。
在试运行四周内,投标人须提交包括竣工图、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一式六份,以便招标人和相关人员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有所了解。每本手册应包括下列基本材料:
所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
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零部件图和总图,说明书应包括备品备件的清单、操作和维修方法;
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和期限建议;
紧急安全措施的建议;
紧急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维修人员电话号码。
16.现场施工管理
16.1中标人应对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具有使发包方满意的使用性能。
16.2中标人应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保证本项目按时通过验收及投入运行。
16.3中标人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共同协商处理。发包人如发现施工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有权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要求整改。
16.4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5中标人负责对涉及本工程施工的财产和人员安全进行保险。
16.6 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各系统的报审报验工作,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向相关部门报审报验,并提供资料文件。
16.7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中标人有责任与总包商、监理单位、土建单位、安装单位及其它供货商保持联系和合作。此责任应包括所有为了开展工作切实有效,所需的交换和提供数据、标准和数据文件等工作。
16.8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土建、装饰、弱电、气体、洁净等专业的施工,特别是设备层、吊顶内、机房之间的配合协调。
16.9总包配合费由中标单位与总包单位结算,过程因配合费用引起的各种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
16.10本招标项目未正式通过验收或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前的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16.11中标人将纳入施工总包的管理范围,接受总包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和生活后勤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总包施工管理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