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能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党纪、政纪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医院新任命、提拔、聘任、轮岗的领导干部。
二、谈话内容
1、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2、明确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强调“一岗双责”。
3、介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进行必要的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
4、谈话对象在加强本科室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及监督方面的责任。
5、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打算、意见和建议。
6、谈话对象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措施。
7、签订《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
三、谈话形式
廉政谈话可以集中进行,也可以单独开展。可以采取单一谈话形式,也可以结合观看警示教育片、体会发言、任职前廉政教育讲座、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廉政建设专题讨论会、发放廉政学习资料等形式开展。由医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安排,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人事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谈话的实施
1、对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一般应在任前进行,谈话由院纪委负责具体安排,谈话领导为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
2、廉政谈话与警示训诫紧密结合,把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运用到廉政谈话工作之中。
3、廉政谈话由专人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填写《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廉政考核的基础性资料。
四、谈话的效果管理
(一)新任领导干部在廉政谈话中的表态作为领导干部的廉政承诺,进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二)对在廉政谈话中谈话对象提出并经主谈人同意及主谈人提出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整改建议,医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要及时按警示训诫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督促谈话对象认真整改,按期落实,确保廉政谈话取得实效。谈话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纪委、纪检监察室应及时向主谈领导报告,并作出处理结论。
(三)接受谈话的领导干部,必须要以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如实汇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确对待。作出的承诺、制定的整改方案、谈话领导的要求,必须认真对待,狠抓落实,并在整改完成后主动向谈话领导全面汇报。
五、本制度由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