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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东省皮肤病医院) 发布时间:2022/6/8    【访问量:6635】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
为深化我院廉洁自律工作,切实把廉洁自律工作融入到医院工作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内容

1.所有党员应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2.全院职工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中九项准则内容 。

3.其他必须遵守的廉洁自律规范。

二、落实廉洁自律措施

1.及时公开廉洁自律内容。党政办、医务部应关注党风政风、医德医风更新情况并结合医院实际拟定廉洁自律内容,及时在院内发布。

2.建立廉洁承诺制度。党政办每年组织各支部书记与党委书记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领导班子以及中层干部与党委书记签署《领导干部廉洁责任承诺书》;人事科、医务科组织新入职员工签署《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员工基本行为准则承诺书》《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与服务承诺》;招标采购办组织参与设备采购人员每年签署《廉洁采购承诺书》;各住院病区护士长组织病人与医院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确保廉洁自律工作落实到位。

3.开展教育培训。医院通过岗前教育、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学习月培训等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活动,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确保培训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

三、监督检查

1.行风评议监督组联合纪检干部每月对党员廉洁自律、九项准则遵守情况进行院内自查 。

2.采购监督委员会对大型设备、基建、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关键环节进行廉洁监督 。

3.医院通过设立监督电话、信箱等方式接受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职工廉洁自律问题。

4.纪检监察室每季度对行风评议监督组、采购监督委员会督导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受理廉洁自律信访件(附件5)。

四、整改反馈

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上述廉洁自律规定人员,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干部约谈和函询工作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给予以下处理:

1.提醒改进。对于首次违犯,且情节较轻、未给医院或患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务人员,由科室进行约谈提醒。

2.医院约谈整改。对于多次违犯,或者情节较重,给医院或患者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约谈函询制度要求对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约谈,同时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提交书面检查、院内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工资、暂停或取消处方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违规人员如有行政职务的将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等组织处理。

3.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给病人、医院带来严重利益损害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者,扣罚违规行为发生期间全部绩效工资,并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开除等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检监察室每年定期总结,向医院提出持续改进建议和意见。

五、本规范实施由纪检监察室统筹、协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科室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可与纪检监察室联系反馈。

           中共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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